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开展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加快推进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资金需求,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进行融资,经《董事会决议》昆公租房董〔2017〕41号同意,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17〕222号文件、《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预计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到位资金为准),债务期限:3-5年(最终以募集说明书中期限为准)。
1.2 发行周期要求:应于进场后90个自然日(3个月)内完成审核,取得注册通知书,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发行。
1.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 谈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协助发行人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承担承销团发行非公开定向工具的管理;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和发行工作;其他跟进服务,如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或融资渠道等。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确定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银行;
2.2根据Wind(万得)数据,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为在非公开定向工具板块数据中2017年主承销商排名前10名的银行;
2.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违约行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公开谴责、警告等情形;
2.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须具有债券及相关产品发行成功案例2例,且失败案例不超过2例。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26 日至2018年 2 月 5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