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现拥有2X103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生产正常。
电厂化学水处理用聚合铝 ,规格:10%水溶液/食品级,数量 350吨,按单价招标,合同期内单价价固定,总数量为暂定,根据电厂需求分批次送货。
本次招标的聚合铝为12月的耗用数量预估,中标人在收到聚合铝供货通知书后3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投标人如中标,在签订合同时,请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电商平台先报名者有效;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持有的省级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产品”批件;
2.2.2投标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证书;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400吨以上聚合铝的协议。
2.2.4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地市级城市自来水公司,有不少于一家的使用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29日9:00时起至2018年2月5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50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