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项目营运期保险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项目营运期保险 批复文号发改基础[2009]2813号批复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项目营运期保险 |
| 批复文号 |
发改基础[2009]2813号 |
| 批复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其它 |
| 公告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营运期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况
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环线的组成部分和跨越伶仃洋海域的关键性工程,将形成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根据达成的共识,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下同)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石散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下同)、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海中桥隧工程采用石散石湾-拱北/明珠的线位方案,路线起自香港石散石湾,接香港口岸,经香港水域,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穿(跨)越珠江口铜鼓航道、伶仃西航道、青州航道、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全长约35.6公里,其中香港段长约6公里;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即本项目)长约29.6公里。主体工程采用桥隧结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段约6.7公里采用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公里采用桥梁方案。为实现桥隧转换和设置通风井,主体工程隧道两端各设置一个海中人工岛,东人工岛东边缘距粤港分界线约150米,西人工岛东边缘距伶仃西航道约1800米,两人工岛最近边缘间距约5250米。
海中桥隧主体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桥梁总宽33.1米,隧道宽度采用2×14.25米、净高采用5.1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同时应满足香港《Struure
Design Manual for Highways and Railways》中规定的活载要求,大桥的设计使用寿命120年。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通航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交水发[2008]97号)执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及内容为就本项目营运期保险公开招标首席承保公司及共保公司。本次招标的共保体将采用联合首席承保制,其中将包含一个执行首席承保公司、一个联合首席承保公司,以及若干个共保公司。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涉及若干个保险险种。保险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时间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各张保单每年续保。中标人须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续保各险种。
本次招标将涉及以下险种:
-
财产一切险;
-
财产一切险项下营业中断保险;
-
机器损坏险;
-
公众责任险;
-
雇主责任险;
-
现金险;
-
雇员忠诚险;
-
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险保险公司。
3.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
3.3 投标人2016年度的保费收入须超过50亿元人民币。
3.4 投标人截至北京时间2016年12月31日须拥有下列国际评级中的至少一项:标准普尔A-(含)以上;或穆迪评级A3(含)以上;或贝氏评级A-(含)以上;或惠誉评级A-(含)以上。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3.5 投标人的成立年限须超过3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
3.6 投标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高于(含)150%(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
3.7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须设有省级分支机构。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注意事项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投标人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
5.3 投标人应对所有险种进行投标,且应对所有险种申报同样的份额。如投标人仅对部分险种进行投标,或不针对所有险种申报同样份额,则该投标将被认为不完整而被废标。
5.4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保险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5.5 与招标人保险经纪公司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与本项目有利益冲突的保险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30 日至2018年
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6.2 意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的《保密承诺函》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3 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
6.4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费用由意向投标人自行承担,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2 月 28 日9:00~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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