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已由阿发改能源字〔2017〕340号文件批准建设,阿右招投标办字﹝2018﹞3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阿拉善右旗科学技术协会,委托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阿拉善右旗
2、工程规模:阿拉善右旗2017年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新能源户用系统)246套2千瓦风光互补发电设备;
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 3月25日- 2018年6月25日,总工期 92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6、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7、最高限价:756681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风光互补安装、调试能力和主设备之一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
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同类系统累计已安装数量不低于1000套,整套风光互补系统使用一年以上故障率低于2%。整套风光互补系统质保期不低于5年(蓄电池不低于4年);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