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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

 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11-ZC002
2.3标段划分、采购范围、预算: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5家制作单位、整个项目预算约100万人民币。(注:以上项目预算均为预估量,最终采购内容及规模以实际需求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6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出具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以上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具有1个(含)以上(2015年-2017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对外宣传项目的拍摄制作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2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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