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
1.工程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主要沿灌温路、凤溪大道、凤翔大道、香榭大道、永康路,自西向东敷设。线路全长约26.136km,其中高架段长约4.744km,路基过渡段长约0.361km,地下段长约21.031km;共设置车站9座,其中高架站2座(易园站、国色天香站),地下站7座。最大站间距6629.9m(凤翔站~九江北站),最小站间距1468.0m(永康森林公园站~机投镇站),平均站间距3174.2m,换乘站8座。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管线迁改、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综合监控、火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理、安防及门禁、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气体灭火、线网指挥中心、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人防工程等。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115968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9688.52万元,车辆部分费用160000.00万元。
2.项目概况
2.1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成都市
2.4服务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保证期结束之日止。
无论本保单是否存在其他相反的规定,建筑安装期的止期以开通试运营(载客)之日为准;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运营,自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5招标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2.6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保险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工程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且已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保险公司。
3.2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公积金以经2016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之和必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016年度或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3.3投标人总公司须拥有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承保类似工程项目保险服务业绩;
注:(1)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下同)。(2)承保业绩:保险起期在近五年的承保业绩。(下同)
4.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5日(0:00时至24: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