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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经营权房屋租赁招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1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经营权房屋租赁招商。1.2项目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

 1.1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经营权房屋租赁招商。

1.2项目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
1.3项目规模: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房屋。划分为1个包件,面积共约534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成都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营〔2017〕33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
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经营权房屋租赁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共划分为1个招商包件。
1包件: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41号通达大酒店后楼2、3、4层房屋,面积534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
4. 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4.2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不存在合同纠纷或拖欠租金等行为。
5.1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商金额为合同总金额。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黑名单。
5.2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期限内固定费用总额的10%缴纳;租金预收款按6个月预缴。
5.3本次招商的房屋租赁用途不限制业态,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4中商人用不低于一年合同金额的等价资产进行抵押,抵押担保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并确保在《中商通知书》发出30日内完成抵押或质押手续并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相关抵押或质押资料。
5.5因中商人原因在签订合同的3个月内(含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产。
7.招商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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