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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宜阳县林业局委托,就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名称及编号

 受宜阳县林业局委托,就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宜工交【2018】18号
   二、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县财政资金,4474431元,其中第一标段4232231元,第二标段42400元,第三标段199800元。
   三、简要说明:
3.1招标范围: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第一标段: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景观建设工程监理,第三标段:宜阳县锦屏山生态园四期绿化工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允许中多个标段;
3.2建设地点:宜阳县樊村镇;
3.3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三标段:自本项目开始实施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一标段: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4.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4.5投标人须提供近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7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18: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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