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已由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2018年物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2.3服务周期:一年,若服务质量优秀可延长至两年,最多可延长至三年;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商。
3.2投标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商如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3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