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新营业用房
室内标识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新营业用房室内标识牌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占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新营业用房室内标识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新营业用房室内标识牌采购项目的标识牌、灯箱、科室牌及楼层牌等内容的采购、调试及验收。
主要包括:标识牌、灯箱、科室牌及楼层牌等内容。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须按招标人确定的供货时间交货)。
2.4 交货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
本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潜在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次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7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美伦广场B座16楼)报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西川南路5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