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彭寨中学等26所学校(教学点)创强复评维修建设工程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和平县彭寨镇彭寨中学等26所学校(教学点)创强复评维修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和发改[2017]293 号文批复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
项目名称 |
和平县彭寨镇彭寨中学等26所学校(教学点)创强复评维修建设工程 |
批复文号 |
和发改[2017]293 号文 |
批复单位 |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 |
项目所在地区 |
河源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彭寨镇彭寨中学等26所学校(教学点)创强复评维修建设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2017]293号文《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彭寨中学等26所学校(教学点)创强复评维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维修改造26所学校(教学点)(详见下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运动场、校舍维修、水电安装、校园道路硬底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造价为约446.8万元(和财建【2018】预第6号)。
序号 |
学校(教学点) |
备注 |
1 |
彭寨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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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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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塘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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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隆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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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厘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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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玉水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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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墩史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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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垇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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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沙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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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泮溪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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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红星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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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同兴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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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寨下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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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细中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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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西长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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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星丰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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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省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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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龙安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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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聚史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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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和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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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岭西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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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梅园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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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隆周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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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群联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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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川九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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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九子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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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彭寨镇内各学校(教学点)。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至少包括:①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装修装饰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③测量工程师2人,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④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造价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⑤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⑥施工员1 人,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4.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7年10月至12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4.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注明: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③为本的监理人;
④为本的代建人;
⑤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1日(每日9:00~11:30,15:00~17:00)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报名。
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2.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提供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2017年10月-2017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
4.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在(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若是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⑤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资质证书除外),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5.00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年2月6日9:00至2018年2月11日16:30。
户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 |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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