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002-XMDYSCDX-2018/01-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对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工程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
4、本次招标内容:锡林郭勒电业局2018年第一批生产大修工程—设备材料。
5、交货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30日内供货。
6、入账事宜:要求在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中标后,如未按以上要求和时间点签订合同、供货、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纳入不良供应商信用记录,且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①合同;②所对应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发票为准;①②需同时提供。合同请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中标通知书请提供扫描件;成交通知书请提供扫描件;销售发票请提供扫描件。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扫描件(具体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1、其他要求:为避免厂家大量中标后因生产能力不足的因素不能保证按期交货的问题,本项目中对于同种类、相同型号的设备/材料的标段(第2、3包,第4、5、6包,第8、9包,第10、11、12、13包,第15、16包,第17、18包,第22、23、24、25包)采取中标数量限制,即同一投标人限中2个标段。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00至2018年02月10日下午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