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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相关工程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J03T0WZ201702000-21.招标条件本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

 招标编号:J03T0WZ201702000-2

1.招标条件
本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76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不含)以西至星火站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FJ-01包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公开挂网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京沈客专京冀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自星火站起,至京沈客专京冀公司与辽宁公司分界(DK283+961)止,包括星火枢纽、动车走行线、东北环改造、到达疏解线、星火动车所、京沈正线DK12+200至DK283+961四电及相关工程。
   2、本次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由京沈客专京冀有限公司和北京铁路局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其中北京铁路局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范围为:京沈正线星火枢纽~ DK18+080、动车走行线(设计起点—DCDK5+100)、东北环改造、到达疏解线的四电及相关工程,其他由京冀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通信、信号(不含电务综合监督系统)、灾害监测、信息(不含车站客服)、电力(不含站房内变电所)、电气化工程;独立四电房屋和警务区、岗亭房屋及相关构筑物工程;牵引所、警务区给排水及隧道消防、立交综合排水工程(不含北京局代建段);隧道环控工程。包括材料、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施工、系统集成及相关专业接入北京局既有系统等结合工程、配合联调联试和试运行等。
工期计划目标:
计划总工期 33.7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3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4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以下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被列入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或被限期参加投标的。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物资设备包件划分一览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2月3日 00:00 至 2018年2月7日 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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