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就2018年海东分公司春节彩门搭建项目(二次)(采购编号:QHYD20180002039)所需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参与采购应答。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广告版本及发布形式:【户外广告】
广告上刊内容:【根据样稿上刊】
广告长度:【无】
广告规格:【彩门:20m×1.5m×9m】
广告的位置:【平安县新平大道与民和路十字西】
广告发布时段:【24小时】
广告发布数量:【1个彩门+亮化灯具】
广告画面上稿、更换费用:【无】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户外媒介(一采外) 项 1.00
二、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答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经营范围。
2.2应答人须承诺2018年2月10日前完工(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5.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5.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2.5.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2.5.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2.5.5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2.5.6不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应答。
2.5.7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应答资料。
4.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