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工程-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工程-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 批复文号禅发改投〔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工程-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 |
| 批复文号 |
禅发改投〔2016〕139号 |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 招标人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工程-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6〕13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涉及改造面积约9086平方米;项目立项总投资约219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863万元。 2.3 计划工期:162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清水街大院修缮改造总承包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含1、2号楼外立面改造,2号楼室内装修改造,2号楼给排水、消防设施、首层加固,园林绿化等室外工程,空调工程等),并同时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总包管理服务及配合协调工作。工程主要内容:建筑、结构、装修、电气(不含弱电工程)、给排水、消防、暖通、园林绿化等,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15154227.36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 年 7月至2017年 12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 |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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