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亚湾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2016年大亚湾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第二次招标),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6年大亚湾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湾发改资〔2017〕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对Y011、YV18、YV50、YV68四条乡道共约12.447公里进行提升改造,在原有路基范围内完善路侧绿化、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 (二)工程地点:大亚湾全区(西区、澳头、霞涌) (三)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四)工程造价:建安费约160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五)招标范围:2016年大亚湾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标段范围及具体工程数量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向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
下载。 (二)根据惠市交函【2015】824号规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的信息,自开具之日起两月内为有效)。 (三)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印刷版。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察看。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其中电子文件(为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提交内容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书面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