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方式及内容:资格后审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20/17-QT-0902 |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承包 |
2000.00 |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机组检修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三)交通运输情况:
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北6公里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1.2开标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项目)食堂承包经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8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一)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17时止
(三)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