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剑英大道与外国语学校南门市政道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梅县区剑英大道与外国语学校南门市政道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已由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县区发改审【2017】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主要新建四向交通信号灯,改造部分道路、排水、绿化及路灯等 ;
2.2 招标范围:
交通信号灯、道路、排水、绿化及路灯等工程(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 预算审核造价:
1350677.61 元 ;
2.4 工程地点:
梅县区剑英大道与外国语学校南门市政道路交叉口;
2.5 建设工期:
60 个日历天
2.6 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
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1、自
2017年
8月
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
3月
2日
18:00时止。
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164号,潜在投标人必须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的有关通知公告和服务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
下载: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该招标工程项目下载。
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开标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18 年
3月
6日
9:30时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