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于家村和四合屯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于家村和四合屯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以通国土资发【2017】2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元,政府投资 5840471.51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于家村和四合屯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二)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合同估算价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于家村和四合屯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电力设施承装类资质五级及以上]同时具备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2018年03月14日-2018年04月15日 | 5840471.51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类资质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5.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6.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财政部门分期付款。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网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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