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变频器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变频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辅机设备(变频器采购标段)。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标书费(元) |
CHDTDZ119/17-SB-0701 |
变频器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3175.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远镇。本次招标为变频器采购标段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9、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10.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设备专用资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1 |
变频器 |
近5年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1000kw及以上变频器运行业绩,其中至少有4台在国内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运行业绩。 |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时间: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28日17:00时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