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通信管线迁改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补遗书(第1号)致投标人:根据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通信管线迁改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以下条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3 | 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3.7.3款修改如下: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名、盖章,无需逐页签名、盖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答投标人疑问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是否需要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答:无需进行公证。 投标人应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将加盖公章的回函扫描件发邮件至xsswd@vip.163.com确认,应写明收到时间及补遗书页数。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