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
佛山建装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地项目生产线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建装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地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605-47-03-007060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建装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地项目生产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3 计划工期:
交货工期:150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生产线设备交付验收之日止。其中从合同签订到生产线设备试生产的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10个日历天,生产45个日历天,安装30个日历天,调试15个日历天),生产线设备试生产到生产线设备交付验收为50个日历天。具体按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确定的分批交货计划执行。
2.4招标内容和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楼板生产线设备、固定台模生产线设备、钢筋加工生产线、搅拌站设备、室内行车设备、室外行车设备、电动平车及其他设备等。
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200万元(含160万元的暂列金)。
2.5 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按清单内容固定单价,报价中必须包含设备、预埋件、随机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以下内容:设计、生产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油漆(甲方指定)、赶工、检测、维修、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培训辅导、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标准;满足设备技术协议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至少有一方,下同)须是楼板/墙板生产线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须具有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等相关营业范围;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牵头方。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并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4.4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4.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有售价6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预制构件楼板/墙板生产线整线设备的生产制作和安装调试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为有效)。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项目合同及设备验收单(须有使用联系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