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乐平镇太院涌整治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三发统资〔2017〕1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区乐平镇太院涌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起龙眼园村,向西接入范湖引水涌。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乐平镇太院涌整治工程,工程任务为整治涌道2.9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松木桩护脚、拆除重建桥涵1座、新建桥涵1座、新建涵洞1座、新建涵洞1座以及修筑防汛道路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6242814.20元,招标控制价为6242814.20元(已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82291.33元)。2.3 计划工期:
180个日历天。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所有检测(第三方检测除外)、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2.8工程款支付方式:1)不设工程预付款。2)工程款每月按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的80%支付。3)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时再统一支付。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5)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保修期限为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正式移交后一年)且竣工验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4.2.2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省外进粤企业,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 年8月至2018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