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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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招标比例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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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ME-18HJ-2920-1 |
进口吸收塔搅拌器长协 |
套 |
全年预估量的70% |
车板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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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ME-18HJ-2920-2 |
进口吸收塔搅拌器长协 |
套 |
全年预估量的30% |
车板交货 |
招标人按照实际项目(特殊要求的除外)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型号、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供货范围为完整功能的吸收塔搅拌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至少包括:
1) 搅拌器本体、减速机及支架
2) 安装法兰、配套螺栓、垫圈
3) 主体设备配套的附件,人工冲洗用喷管设计
4) 配套电机及传动机构
5) 设备及附件安装、起动、运行、维修及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
6) 满足一年运行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处理或更换,更换的部件不计入随机备品中。卖方免费更换后的部件或设备质保期顺延一年。
7) 第一次加注的及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所用的润滑油(卖方保证所用的润滑油能在中国市场买到)。
8) 另外提供一个大修期(5年)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由于年度采购计划为暂定,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实际采购以各种规格的单价为准,不保证各规格设备采购比例与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比例一致。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运费的问题,运费均应包含在设备单价中且后续项目价格不因运费导致调整。
本项目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3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
长协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指,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3.5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销售代理品牌四台套及以上吸收塔搅拌器不小于600MW机组脱硫工程并成功商业运行两年的业绩(至少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的标的物须具有不少于四台600MW机组及以上脱硫工程全部使用该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两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至少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
3.6侧进式搅拌器除电机外须为原装进口产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