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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胜利路景观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克拉玛依胜利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

1、招标条件:克拉玛依胜利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面积约118709平方米,主要对星云路-217国道机非隔离绿化带,宝石路-217国道的人行道等区域进行绿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土方整理、种植土换填、苗木种植、排水管线、施肥以及配套的绿化灌溉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

5.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负责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5.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所有证件、资料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北京时间)。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上午11:00(详见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和《新疆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发布。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xj.c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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