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燃煤电厂10kV外电源切改工程低压电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五、工程概况及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燃煤电厂10kV外电源切改工程低压电缆及相关服务。
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低压电缆 |
ZC-YJV22-3*50+1*25 |
800 |
等级:1kV |
2 |
低压电缆 |
ZC-YJV22-3*25+1*16 |
1800 |
等级:1kV |
3 |
低压电缆 |
ZC-YJV22-3*95+1*50 |
800 |
等级:1kV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及授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具有本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具有300MW(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电厂类似的条件下至少有10台套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并提供不少于5份的用户使用良好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材料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的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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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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