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气动活塞式执行机构【镇海炼化17TA078炼油板块重大危险源装置增设安全联锁系统项目】需执行机构共27台所需气动活塞式执行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306-3817-512-B1 2.项目内容:气动活塞式执行机构【镇海炼化17TA078炼油板块重大危险源装置增设安全联锁系统项目】需执行机构共27台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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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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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200 PN40阀门 | 6.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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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200 PN16阀门 | 4.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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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350 PN40阀门 | 3.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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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150 PN40阀门 | 6.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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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200 PN40阀门 | 4.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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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动活塞式单作用执行机构 DN200 PN25阀门 | 4.00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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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卖方提供的气动执行机构必须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必须在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同类装置同类场合中具有至少三家以上用户、三年以上的成功使用业绩(该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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