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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第二殡仪馆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第二殡仪馆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克发改发【2018】25号。建设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第二殡仪馆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克发改发【2018】25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如下:新建殡仪馆总用地面积12595m2,总建筑面积4647.49m2,主要包括殡仪馆、办公楼、房、发电机房及变配电室及公共停车区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对克拉玛依市第二殡仪馆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5.4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在备案册中具备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或相近工程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2月 26日至2018年 3月2 日19: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平

联系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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