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剑英湖片区改造项目-儿童乐园设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
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剑英湖片区改造项目,已由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市发改审批函〔2015〕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儿童乐园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梅州市华南大道剑英公园周边;2.2.工程建设项目规模:①
儿童乐园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3986.95平方米;②山洞餐厅建筑面积约289.25平方米;③公厕(2个)建筑面积约139.68平方米;④皮筏租赁建筑面积约104.44平方米;⑤游乐设备的基础设计(大摆锤、太空梭、跳伞塔、旋转迪士高、风火轮、家庭过山车、双面青蛙跳、碰碰车、转转杯、逍遥水母、旋转木马、浪摆滑梯、海浪池、大喇叭滑梯、螺旋组合滑梯、儿童组合滑梯、大型水寨、六彩竞赛滑梯)。2.3.招标类型: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2.4.招标范围:
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2.5设计周期:
方案优化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20个工作日;3.投标人资格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要求
3.1投标人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3.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
3.3 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
(2)自2017年7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5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纸质投标),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18:00 时止。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164号,潜在投标人必须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网站有关建设工程的通知公告和服务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免费
下载)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该招标工程项目下载。
6.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8年 3月 21日8:30时至2018年3月21日 9:30 时,提交到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
9.设计方案补偿费用:本项目不给予方案补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