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
详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19/17-SB-0901 |
厂内技术改造热网疏水除铁过滤系统 |
855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工程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计划工期: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到货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6、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7、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通用资质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相当于同等资本金外资。
1.2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1.3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容器)。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有承揽过不少于3家用于电厂供热系统疏水回收的大流量滤芯免反洗除铁过滤器,且单套过滤器流量须在200t/h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及相关业绩、质量证明文件),且近三年内未发现质量问题。
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02月26日~2018年03月06日17:00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2月 26日~2018年03月06日17 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