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 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项目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项目
2、项目编号:hcxjbt-2018-401
3、采购单位: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
4、采购内容及要求: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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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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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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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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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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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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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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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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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保养、车辆的日常维修、紧急救援、轮胎购买、修补与更换、烤铆喷漆、装修装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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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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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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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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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期限:两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进口车辆需包含进口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3、获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打印件(或网络截图);
5、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车辆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人员培训、上门服务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须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二类维修资质原件、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办公房产权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4、开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一包:1万元(壹万元整);二包:1万元(壹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2、账户信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七、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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