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准能集团2018-2020年度外委剥离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补充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本次招标期限为:计划工期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对外委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弃和道路维护等全部工作进行招标。
(一)2018年工程量
(1)黑岱沟露天煤矿2018年计划外委剥离量9510万立方米,分4个标段实施。
(2)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18年计划外委剥离量3670万立方米,分2个标段实施。
(二)2019年、2020年工程量
2019年和2020年外委剥离总量均为14150万立方米,其中:黑岱沟露天煤矿9150万立方米,哈尔乌素露天煤矿5000万立方米,届时招标人根据煤炭生产计划情况具体确定。
以上三年工程量均为计划工程量,并不做为竣工结算数,结算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6)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7)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4.5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签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4.6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需要设备15台套(设备可以是自有设备或新订购设备或租赁设备),每台套为:铲斗斗容2立方米及以上履带式液压挖掘机1台,载重量25吨及以上自卸卡车10台。
所提供的采掘设备购买年限不高于5年,运输设备购买年限不得高于3年。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自有设备:需提供自有设备发票、合格证、发动机号、车架号。
②新订购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交货日期应在2018年4月15日前)及经销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证明担保函,担保函应承诺设备在2018年4月15日前能交货。
③租赁设备:同类设备承租方不超过两家,且需提供租赁意向协议,同时提供所租赁设备发票、合格证、发动机号、车架号。
4.7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任一年度累计完成土石方工程500万立方米及以上业绩,需出具证明:1)《施工合同》;2)《工程结算书》或工程验工计价单(若没有竣工结算,则提供最后一次的进度结算书)。需提供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核实。
4.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矿业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
4.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联合,联合体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双方业务分工与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上述第4.1-4.4、4.6-4.8条的资质要求,另一方必须具备公安部门签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双方均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上无与土石方项目招投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等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若在此期间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但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未给发包方造成较为严重损失,上述情况需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经认可后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欲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成注册手续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成为正式用户,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报名流程:投标人需首先提交报名申请(系统中需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02月13日至2018年03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
5.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资质证书、(5)单位介绍信、(6)法人代表授权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8)被授权人由投标人公司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9)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见本公告第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10)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按公告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另一方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证(按公告第4条要求)、(1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自有设备:需提供自有设备发票(原件或扫描件)、合格证(原件)、发动机号、车架号。
②新订购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交货日期应在2018年4月15日前)及经销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证明担保函,担保函应承诺设备在2018年4月15日前能交货。
③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意向协议,同时提供所租赁设备发票(原件或扫描件)、合格证(原件)、发动机号、车架号。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