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伊敏电厂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伊敏电厂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项目要求监测数据真实有效,1号2号机组分别出具监测报告,分别参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议,保证监测报告通过会议评审,验收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伊敏电厂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敏电厂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在线比对监测或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业绩3台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现行有效的省及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监测要求;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9.投标人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的说明》的规定,具备满足检测废气中低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相关参数的采样、检测能力及实验室要求;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3月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2月27日9:00起至2018年3月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文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