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保洁安保服务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保洁安保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保洁安保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 CGP15000000526
采购文件编号: HCHHHT-FW-180201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963000.00 | |
2 | 物业管理服务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1134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的供应商;
3、供应商需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供应商;
3、供应商需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2月28日至2018年03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第一包: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包: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报名须提供以上资料同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以上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1日下午15:00
投标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下午15:00
开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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