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
改造建设工程等五个审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
一、 招标条件
本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等五个审计项目,已由①呼开金经发[2016]45号②呼开金经发[2016]55号③呼开金经发[2017]54号④呼开金经发[2017]55号⑤呼开投发[2017]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一标段: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等五个审计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等五个审计项目二标段;
2、标段编
二标段HLXC-FW-20180112-02
3、项目
二标段招标范围:①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项目施工决算审计(中标价为:21743395元)②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金一道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决算审计(中标价为:6685424元)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金三道、汇金南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决算审计(中标价为:35624926.15);合计中标价为:64053745.15元;本项目总投资额的确定方式: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0)544号)按8折计费,本项目的总投资额:115264.50元。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6、计划投资: 一标段:207799.98元
二标段:115264.50元
7、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02月28日至2018年03月0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注册在本企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
(7)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附件2)。
说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为同一法人或存在其它控股关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注册在本企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
(7)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附件2)。
说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为同一法人或存在其它控股关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03月07日至 2018年03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