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新华2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再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新华2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2.2实施地点:大庆华能双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施工期至竣工验收的所有监理工作,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直至竣工验收完成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要具有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综合资质”及以上。
3.3投标人近五年内有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监理服务业绩两项以上或3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厂监理服务业绩。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5日9:00起至2018年3月9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3月5日9:00起至2018年3月12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