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河彬州化工
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备装置、DMO装置、乙二醇装置离心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渭河彬州化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渭河彬州化工的委托,现对其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备装置、DMO装置、乙二醇装置离心泵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渭河彬州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体及合成气制备装置、DMO装置、乙二醇装置离心泵采购(招标编号:0866-18B2SXQY100)。
2.2 项目概况:陕西渭河彬州化工年产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根据工程项目进度需要拟对总体及合成气制备装置、DMO装置、乙二醇装置共计9台离心泵设备采购及附属配套系统采购。
2.3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其它各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2.4 项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镇和小章镇之间,距彬县县城约15 km。
2.5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5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3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类似离心泵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5 未被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条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和邮寄方式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开发区东风大街西段与崇业路十字东南角中天亚美酒店会议室
递交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 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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