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离心机国际澄清或变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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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离心机国际澄清或变更招标公告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离心机国际澄清或变更招标公告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8年3月7日上午9:00时。
特此通知!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8-03-06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编号:0744-174CSIE08896/01
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离心机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离心机 |
1台 |
处理能力:≥320吨/小时 |
01包 |
| 2 |
手持式光谱仪 |
2台 |
分析速度:5~8秒显示测量数据和牌号 |
02包 |
| 3 |
红外线测温仪 |
16支 |
测量范围:-30℃—400℃ |
02包 |
| 4 |
COD分析仪 |
1台 |
测试量程:10~5000mg/L |
02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01包:*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
02包:*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仅需提供COD分析仪的正式授权,手持式光谱仪和红外线测温仪无需提供);如授权方为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向授权方出具的相关代理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此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公章;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其中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3)01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离心机在2014年—2016年的销售业绩清单(格式见附件)。此外,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上述清单中在2014年—2016年内至少10台(套)与投标产品同型号离心机的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对应销售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或用户使用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有1份与中国境外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对应的用户使用证明),合同部分需表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02包:*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所投品牌的COD分析仪(手持式光谱仪、红外线测温仪无需提供)在2014年—2016年的销售业绩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上述清单中所列的至少8台/套COD分析仪的销售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或者用户使用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表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1-1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1-18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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