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皮山县皖和新村异地搬迁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业主为皮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皮山县境内,全长35.2km;公路等级:四级公路。 项目计划工期为:总工期40天。 2.2本项目此次施工招标为2个标段,监理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本项目划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 合同 段号 | 工程所在地 | 长度(km) | 公路 等级 | 工程内容 |
皮山县皖和新村异地搬迁道路建设工程 | 第一合同段 | 皮山县 | 17.845 | 四级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 |
皮山县皖和新村异地搬迁道路建设工程 | 第二合同段 | 皮山县 | 17.35 | 四级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 |
本项目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具体内容:
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 | 建设里程(公里) |
皮山县皖和新村异地搬迁道路建设工程 | 施工一、二合同段 | 35.2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北京时间,下午)16:00时,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和田市纳瓦格路和田地区住建局三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所有投标书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丙级 (含丙级)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合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2)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提供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证件必须齐全)。 4.2每个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参考资料册每套售价¥500.00元,每个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皮山县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人: 如孜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