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青海省大通县窑庄
小流域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青海省大通县窑庄小流域综合治理已由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宁政审[2018]32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现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等多方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境内
(2)招标内容:水保造林106.67hm2(灌木林33.34hm2,乔木林73.33hm2),新修梯田300hm2,封育治理1523.33hm2(其中围栏长度5600m,封禁牌8块),谷坊23座。
标段名称: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青海省大通县窑庄小流域综合治理
发包内容:水保造林106.67hm2(灌木林33.34hm2,乔木林73.33hm2),新修梯田300hm2,封育治理1523.33hm2(其中围栏长度5600m,封禁牌8块),谷坊23座。
计划工期:2018年4月15日-2018年11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运行稳定、资产状况良好、无亏损;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近5年独立承担至少一项含坡改梯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内外各投标人必须持有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9日至2018年03月13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或使用ca锁从www.xnggzy.gov.cn网上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海湖路海湖桥北)。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chinabidding.com.cn)
■ 青海经济信息网(qhei.org.cn)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xnggzy.gov.cn)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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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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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