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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3-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建设总长约为39.3km,包含市区内道路(主干道、快速路、道路重点交叉路口)、重点建筑(建筑群、地标、立体建筑、桥梁、小品)、穿城河沿线及主要景点等照明设施的改造、新建;主要内容为道路亮化、楼立面亮化、景观照明基础建设、电力接入、线路敷设、灯具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咨询。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4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在备案册中具备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所有证件、资料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发布。

8、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北京时间)。

10、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11:00(详见招标文件)。

12、递交投标文件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政公用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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