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3-06028
华能莱芜电厂莱芜电厂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莱芜电厂#6、#7机组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在保证石粉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
预计年使用石灰石粉量约135000吨。供货周期1年。
1.1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供货、运输等,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500吨/日。
2.2.2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必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提供原件备查;有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备查。合作的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提供原件备查。
2.2.3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供货量约14万吨/年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8日9:00起至2018年3月1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