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租赁车辆用于工作日接送员工上下班和会议接待等。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53座以上车辆(暂定12辆),33座以上客车(暂定1辆),据实结算租赁费。如遇有临时性会议或其他活动时,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车辆。
投标方应确保满足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2018年5月1 日至2020年4月30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服务,营业执照中的住所不在威海市范围内的,须在威海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
2.1.3投标人应有类似业绩,提供自2015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同类型租赁服务合同项目(大中型客车租赁,且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业绩,合同金额60 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4 个,需提供合同信息关键页复印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部分月份的发票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提供虚假合同的报价无效。
2.1.4提供自2015 年3 月1 日以后购买(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的车辆不少于12 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能够承担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乘车人员的医疗费、工资、生活费以及其它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所有费用。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无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5 同一标段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13日9:00起至2018年3月20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