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宁夏公司风电场通勤车服务长协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龙源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宁夏公司风电场通勤车服务长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JGZB18-0372( 01- 01)
日 期: 2018年03月13日
1.1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风电场通勤车服务长协项目 |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客运公司一级资质。 3、工程业绩:近三年应有与采购项目同类的派车经验和业绩(提供2015-2017年合同业绩证明文件)。 4、人员要求:提供驾驶人员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5、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中投标,否则均作非标处理。 |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贺兰山第四风电场建厂地处于青铜峡市大坝镇盛家墩梁,距离银川市90多公里;五里坡第一、第三风电场建厂地处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距离银川市100多公里;邱渠第一风电场、邱渠第四风电场、邱渠第五风电场,均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距离银川市220多公里;蒋家南第二风电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乔记梁村,距离银川市100多公里。为保证风电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平安、统一、准时上下班,特需定时定点的通勤车项目服务,该项目现需对外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车辆从宝塔石化大厦门口出发到风电场再返回至宝塔石化大厦为一趟,本次报价为单趟报价。具体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运行区域、运行次数、车型运行单价综合计算,以风电场员工签字确认单为依据,每季度按转帐方式支付一次。
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3月13日 09:00整到2018年03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