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七里店新型农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
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项目编
本乐都区七里店新型农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监理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2017)363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乐都区七里店
(2) 招标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9490平方米,总建筑规模167771.42平方米,涉及芦花乡、马营乡、马厂乡、城台乡、中岭乡、李家乡、寿乐镇等乡镇的1890户农户,能满足6048人安居,其中建档立卡户住房建筑面积一人户不超过25㎡,二人户不超过50㎡,三人及以上户不超过80㎡;配套建设商业及公共服务、围墙、大门、水、电、路、污水雨水、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的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
发包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9490平方米,总建筑规模167771.42平方米,涉及芦花乡、马营乡、马厂乡、城台乡、中岭乡、李家乡、寿乐镇等乡镇的1890户农户,能满足6048人安居,其中建档立卡户住房建筑面积一人户不超过25㎡,二人户不超过50㎡,三人及以上户不超过80㎡;配套建设商业及公共服务、围墙、大门、水、电、路、污水雨水、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的工程监理。
计划工期:36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发[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5其他要求: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新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包含的所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外省企业须提供本年度进青备案登记(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2)(3)(4)(5)(6)项复印件留存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4日至2018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上资料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园六路物产大厦15楼15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04日10:00分,地点为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 (http://www.qhei.org.cn/)
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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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联系
2018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