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铁路公司武汉地铁8号线二期五标泡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12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004-18014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第五标段土建工程盾构区间所需泡沫剂,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第五标段土建工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建设规模:洪山区政府站(半盖挖车站)、洪山区政府站-文昌路站(不含)区间(盾构)共1站1区间。
2、招标范围:物资供应及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为物资到达约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物资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发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泡沫剂 |
吨 |
18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型号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8年5月31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第五标段土建工程(武汉市洪山区政府站)。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2000吨以上; 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且其授权代理销售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其授权代理销售的生产企业范围及相关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大型市政或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5财务状况要求:
a.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