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综合性公园(一期)景观小品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J-BD-2018N020
1.招标条件
本高碑店市综合性公园(一期)已由高发改复字【2017】10号批复,高发改招标核【2017】12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广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在高碑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碑店市综合性公园(一期)景观小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综合性公园(一期)景观小品工程三标段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碑店市东北部,东至中华大街,南临和平路,西至光华路,北至安泰路。
2.3建设主要内容:
三标段:园建 、电气、给排水工程
2.4合同估算价:三标段:231.87万元
2.5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10月31日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承揽园林工程相关的投标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承担此工程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质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4.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4.1.2项目经理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1.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4.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2017年10-12月份的社保证明)(法人到场报名的,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4.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4.3报名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投标单位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信息无法录入,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到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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