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1.本招标项目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18】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施工全长9950米,道路改造宽度21~24米不等,沥青罩面229750平方米。主要是对旧水泥砼路面进行提升改造及沥青罩面工程。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一览表、拟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多项工作批准意见。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5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 进行核实。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2)领取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7)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平乡县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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