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建筑安装。
二、招标范围: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建筑安装工作范围包括:1、3号机组脱硫、脱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单体和系统)、试验及检查;卸车、保管;设备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移交等;负责安装结束后进行空载、重载、联合试运转、试运行、系统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与设备本体相关的电、控、水、暖、消防、通风、除尘、给排水等);配合招标方和业主方进行考核验收(含环保验收),并能满足整套机组正常运行和超低排放的需要。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近5年必须具有2台两台600MW机组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须有1个及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中止(投标人原因)、终止,财产被整体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投标人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