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8-03-14
(招标编号:HNZB2018-03-0700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青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核准/备案,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7045.3007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勘察测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华能集团公司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09版)》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范围:本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青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青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获得过火电项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
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年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单机350MW超临界机组(与本工程规模匹配)主体勘察设计投产业绩并已安全运行满两年以上;在沿海区域独立承担至少2台单机350MW及以上超临界供热机组主体勘察设计投产业绩;
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及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担任过至少2台单机35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主体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5.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不允许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3月14日9:00起至2018年3月24日17:00止。